发表时间:2019-01-14 09:37
1月9日至10日,公安部在京召开全国公安机关公交车安全防范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总结工作经验、分析研判形势,大力宣传推广北京等地新经验新举措,切实加强公交车安全防范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全力营造良好的公共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王小洪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陈训秋、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孙华山出席,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孙力军分别主持有关活动。
会议指出,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城市公交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我国公交领域治安形势总体平稳,但仍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给公交车安全防范带来严峻挑战。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公交车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人命关天、安全第一理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学习借鉴北京等地先进经验,坚持属地管理、综合治理,坚持科技应用、群防群治,坚持预防为先、防处并举,全面提升公交车安全防范整体水平,全力确保群众安全出行,营造良好的公共安全环境。
会议要求,深刻反思重庆万州“10·28”公交车坠江事件等一系列典型案件,必须坚持源头入手、问题导向,找准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着力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全面构建立体化智能化公交车安全防范体系。要全面推进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推动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出台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多种形式,统一安装标准,明确技术要求,抓紧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公交车乘务管理人员配备要求,规范配备标准和组织实施,加强培训管理。要大力加强公交车安全防范新技术建设应用,牢牢把握科技创新潮流和公交车安全防范规律特点,切实提升防范打击能力,提高应急处突效率。要严厉打击危害驾乘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出台的有关指导意见,狠抓执法打击,切实教育警示公众、震慑遏制犯罪。对以暴力方式影响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安全驾驶的,一律依法立案侦查,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要切实提升公交车司乘人员防范处置能力水平,规范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加强安全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内部规范管理。要加强防范教育、群防群治、警示宣传,努力引导公众树立“平安公交人人有责”的理念,营造风险共担、安全共治、平安共创的浓厚氛围。
会议强调,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力抓好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要加强整体设计,坚持系统思维,综合考虑各类风险,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安全防范工作。要把公交车应急处突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开展联合演练。要推动落实市县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和运营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措施按要求、时限落实到位。要狠抓督导检查,加强公安机关日常监督检查,推动各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指导运营企业加强自查自改,对问题突出、管理混乱的地区,要挂牌督办。要推动将公交车安全防范纳入综治考评,对因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区,提请实行一票否决。要加快部署推进,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紧盯重点措施落实,对制定警情处置规范、张贴宣传警示标语等措施,要迅速抓好落实,做到立竿见影。
会上,北京市副市长杨斌介绍了经验做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宣讲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北京、合肥、厦门、济南、深圳、西安等地公安机关作了交流发言。与会人员还观摩了北京市公交车安全防范应急演练,观看了北京市公交车辆实物展示和安防设备展示。